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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9 17:40:58      点击次数:160

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优化社区医疗机构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备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 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的注明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 2023年12月6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

5. 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2月6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6. 其他有关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协议书(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1)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能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格条件中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是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三证之一即可。

4.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5月29日14:00至6月6日17:00。

2. 资格初审

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单位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30日9:00至6月7日16:00(工作日)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5月30日9:00-16:30至6月7日9:00-16:30(工作日)。

4.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5月30日9:00-17:00至6月7日9:00-17:00(工作日)。

5. 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6.缴费确认

本次招聘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7.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紧缺岗位除外),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其他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6月9日14:00-17:3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8. 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1. 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聘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在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成绩。

2. 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包括时间、地点等),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网站公布(详见《岗位信息表》“信息发布网址”栏,下同)。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招聘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岗位报考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有困难暂时提供不了的,最迟在体检前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等;应届毕业生岗位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劳务派遣合同的,还须提供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3. 面试

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面试由区卫健委组织,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知识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指定考试培训机构。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区卫健委通知相关人员。

面试为百分制,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玄武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招聘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主管部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与监督

招聘咨询

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83682278

招聘监督

南京市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83682175

本公告由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