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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公安局招聘辅警34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19 17:48:35      点击次数:213

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简章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34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5.文职辅警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为高中(含)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6.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7.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非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1年方可重新应聘;在以往宿迁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弃权未事前告知的,需满1年方可重新应聘。(以上,时间节点为简章发布日);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录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者登录“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打印《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2023年 9月20日至9月27日,早上9:30—11:30、下午3:00—5:00,携带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或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背面署名),到报名点宿城区世纪大道9号宿迁市公安局东门值班室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添加招聘微信(微信号:sqfjc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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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总分100分,考试内容涵盖时政、法律、常识百科、宿迁市情等。

 

  (四)体能测试

 

  01—03岗参加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1000米(02/03岗不参加)。测试标准按照“体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执行,体能测试各小项单项100分,各项平均分折算后计入体测总成绩。非因伤病原因,任一单项弃权者无体测总成绩。

 

  (五)技能测试

 

  04—08岗参加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能力,技能测试总分100分。

 

  (六)面试

 

  01—03岗按照笔试50%、体能测试50%;04—08岗按照笔试50%、技能测试50%折算累加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总分100分。

 

  (七)体检

 

  按照入围面试环节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八)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按照报考条件第九项所列的十一条内容进行,存在相应情形的,考察不合格。

 

  (九)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特别提示: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环节,报名者请注意健康防护;如通过各环节测试/审核,入职报到时须保持健康状态。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薪酬分配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

 

  笔试、体能测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等时间安排通过“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发布,并通过招聘微信(sqfjc2046)通知考生,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有关环节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聘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527-84352046

 

  联系人:肖警官15162915185/微信号:sqfjc2046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2041

 

  附件1.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附件2.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3.体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

 

  宿迁市公安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