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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截止报名前退役后1年内的。
7.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名及陈述申辩时间为2023年 9月22日-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请报名者根据公告要求,将岗位所需的所有报名材料以图片或PDF的形式,打包发至邮箱:240043835@qq.com,并备注姓名、联系方式及报考岗位。工作人员会及时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联系人:成曦、尤永红,联系电话:0515-68556016。
2.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人员如实填写《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3)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2023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
3.资格审查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等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如进入合格线的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公布。
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50%,面试占50%,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试工作由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分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根据职位要求,参照公务员考察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情况。
考察后,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城市管理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八、其他事宜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
本公告由盐城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5-68556016(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
0515-80501631(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附件: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