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一)。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wuxi.gov.cn)、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三)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之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中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研究生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六)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七)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中有其它资格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报名办法
(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注意:因本公告中的考试与江苏省2022年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同步进行,所以报考人员请选择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
2022年3月21日9:00—2022年3月24日16:00
2.报名网址: 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
3.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3月21日9:00—2022年3月25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2年3月21日—3月26日的09:00—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2年3月21日—3月26日的09:00—17:00
4.缴费确认时间:
2022年3月21日9:00—2022年3月27日12:00
(二)考生可在报名24个小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 “咨询电话”栏内获取。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缴费标准:每位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10-82823315)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各招聘单位在网上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的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9:00—12:00。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
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0-82823315。
(五)报名时,请考生详细阅读《附件三:报考指南》。
四、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1.笔试日期:2022年4月16日。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考试时间为9:00-11:30。
2.笔试科目:管理类《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2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卷面总分数的50%。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在无锡人事考试专栏上查询。
五、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出通知。若在报考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和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如有复审不通过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招聘要求的其它材料等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
六、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2.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
3.需专业测试的岗位详见附件二,由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加试时间、地点等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专业测试计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
1.所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对专业测试有加试要求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其余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若还同分则加试。
2.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无锡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察: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聘用
对拟录取者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一个月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
十、诚信管理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考生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招聘咨询电话
具体招聘岗位报名条件等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中各主管部门(单位)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510-12333、0510-82823315
考试组织、考务等政策咨询电话:0510-81891582、81891587
十二、监督举报电话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十三、其他
本公告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