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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基层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加大公务员交流力度,探索建立常态化公务员交流机制,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组织开展珠海市2022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对象
全市各区、镇街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下统称公务员)。
二、公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人数共26人,具体职位详见《珠海市2022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公开遴选资格条件
公开遴选对象除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具有职位相应及以上层次职务、职级。涉及领导职务和职级升降、领导职务和职级互相转任的,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近2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经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镇街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工作未满5年,市外转任到我市各级机关(单位)人员工作未满3年,选调生基层锻炼时间未满2年,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转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职位查询和报名
(一)职位查询。各单位的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咨询资格条件等信息,请直接联系遴选单位。
(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8:00至12月28日18:00。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取得所在单位同意)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本次遴选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各单位报名邮箱地址见《职位表》。报名人员须按公告要求,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邮件主题按“遴选-职位代码-姓名”命名。报名材料如下: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PDF格式、可双面打印);2.个人信息汇总表;3.个人自我评价材料(1500字以内);4.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一)资格审核。严格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谈和综合评价环节。
(二)面谈和综合评价。面谈重点考查报名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心理健康水平等方面情况。根据需要可组织专业测试。结合报名人员学习、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研究确定综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三)确定人选。在综合评价得分合格的报名人员中,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比例一般不低于5:1;入围面试人选比例低于5:1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比例较低的(平级转任职位低于3:1、提拔任用职位低于5:1),相应核减职位遴选人数或不予开考。
六、面试
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查面试人员综合分析、判断决策、人际沟通、团队协作以及言语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在面试得分合格的报名人员中,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职位遴选。
各职位具体资格审核、面谈、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七、组织考察
遴选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经考察,若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转任或提拔任用的情况,将不予转任,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按程序递补考察对象。
八、人选确定、公示和手续办理
由遴选单位研究确定公开遴选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在人选原单位和拟任职单位进行公示,办理转任、任职手续。涉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九、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年龄、任职经历和资格条件等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
2.资格审核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或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遴选资格;
3.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4.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5.咨询电话:具体职位咨询请通过《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咨询电话进行联系;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756-2128335。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