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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 2022年度面向优秀派出所所长(教导员) 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8 15:10:08      点击次数:280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市本级公安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完善公安民警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宜宾市公安局决定面向本市公安机关优秀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名额共4名,职位为宜宾市公安局一级警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及以下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市内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已授衔的人民警察。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本市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派出所所长(含创建省级枫桥式派出所时任所长或教导员)或教导员(所长、教导员需为科级领导)。

4.在派出所工作累计满2年(含不同派出所);

5.需在录用(转任)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单位服务满5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12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即2022年12月29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9日0:00至2023年1月4日24:00,逾期视为无效报名(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下载《宜宾市公安局2022年度面向优秀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并如实、准确填写。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961852612@qq.com,邮件标题:“姓名+工作单位”)。

(三)相关资料。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各1份;《报名表》1份(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公务员登记表扫描件1份;首次授衔审批表扫描件1份;任所长(教导员)文件扫描件1份;派出所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需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等有关资料打包后以压缩文件形式上传(rar或zip格式)。

(四)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若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后未接到通知,请及时电话咨询遴选单位。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资格。

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低于3:1。经调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

(五)组织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基本法律知识及派出所相关业务知识。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宜宾市公安局政治部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电话告知考生),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遴选单位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考生持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文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遴选单位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集体面谈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3.总成绩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

(六)考察。遴选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1名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任派出所所长或教导员年限更长的确定)。若未形成差额考察,考察后由遴选单位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体检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在省上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均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试用。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和转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遴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请报考者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一般不得缺考,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考,需提供单位证明。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国家最新的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五、本公告由宜宾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服务电话 0831—2228032;

监督举报电话0831—2228022。

附件:宜宾市公安局2022年度面向优秀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宜宾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