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分校:
184-5258-8858

招考公告

首页 - 招考公告 - 事业单位
状元兔公考只为过关 全程个性化定制辅导专家
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政法干警 选调生 三支一扶 军队文职 教师招聘 报考指导 考试日历

招考公告

一站式公考培训 · 您身边的公考专家

浙江宁波余姚市面向医学类紧缺专业研究生招聘卫技事业人员1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9 18:56:08      点击次数:133

余姚市面向医学类紧缺专业研究生招聘卫技事业人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医学类紧缺专业普通高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卫技事业人员18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

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历届毕业研究生。

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应聘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在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在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相对应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4.具有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相对应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5.身体健康;

6.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同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参考所学主干课程为准[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

余姚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和已被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四、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是:

1.报名。

时间:初定2023年1月10日,上午8∶45—11∶45,下午13:45—16∶45。

地点:余姚市卫生健康局3号楼一楼(舜水南路121号)。

办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应聘者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身份证、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学历)原件和复印件,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提供课程表。所有应聘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提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3张,同时提交毕业论文或毕业论文的设计材料,并接受资格初审。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2.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及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定于报名次日,地点以报名现场通知为准。

3.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并列,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定于面试次日,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4.签约。体检合格者,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体检合格结果公布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9月17日发布)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2023年应届毕业的考察对象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验证[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应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6.聘用。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拟聘用的具体专业岗位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考生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面试成绩并列,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其他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2.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或见习期,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资格的聘用者按照正常的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作待岗处理;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民医院、市三院聘用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3.对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全职引进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一定补助,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享受。

4.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具体按《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5.疫情防控政策最新要求、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等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gov.cn/col/col1229454684/index.html,站群导航-市卫生健康局)上公布,请予关注。

6.报名现场不再发放本公告及附件,应聘者请自行下载。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62686886,62672605;监督电话:62672639。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1.招聘岗位及指标.doc

附件:2.余姚市面向紧缺专业研究生招聘卫技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