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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编外人员招聘3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2-12-30 17:39:37      点击次数:194

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2023年编外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4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吃苦耐劳,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治安处罚或信用惩戒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到开除公职、军籍、党籍、团籍、学籍等处分或曾被解聘、开除、辞退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财务管理

1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

综合服务

2

本科及以上

中文文秘类

公共管理类

注:以上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公示

招聘简章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发布。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4日,9:30--17:30。

3.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2寸免冠近照两张;

(4)报名登记表(网站下载附件并如实填写);

4.报名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厅婚姻登记窗口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文苑路118号)。

5.联系电话:025-85325565(周一至周五9:00-18:00)。

(三)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进行审查,应聘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须由应聘者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4.防疫信息核查:请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疫情防控有最新要求,将及时补充公告。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并现场出具准考证。

2.面试内容以岗位职责、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为基础,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4.考试防疫要求:请考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疫情防控有最新要求,将及时补充公告。

5.面试合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录用资格。

6.面试工作结束后,成绩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被通知人员放弃体检,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如遇考试成绩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六条“关于考察(政审)”的规定。

(六)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拟聘用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方可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jqxq.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三、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经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薪资待遇参照栖霞区民政局同等岗位薪资标准。

本简章由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29日